境外公司股东转股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境外公司股东而言,如果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如果境外公司股东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则其股权转让所得应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合并计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金额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境外公司股东转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境外公司股东在中国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场所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与其机构、场所的关联程度而有所不同,而印花税的税率则为固定的万分之五。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师以获取更准确的税务筹划和合规建议。